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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查
一、申请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要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现行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质量保证手册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工作接口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三、与质量工作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四、应规定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负责,并明确质量保证工程师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五、质量保证手册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测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其他过程控制;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等18个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申请单位可根据其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注:其他过程是指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要影响、需要加以特别控制的过程。如爆破片的刻槽,球片的压制,封头的成型,锻件加工,容器的表面处理,缠绕容器的缠绕或绕带,低温绝热罐体的充填、缠绕、抽真空、检漏,重要零部件的加工、安全部件的制作和检验、金属结构制作,批量制造产品的批量管理等。
对于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当申请单位进行分包时,应当制定分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分包方资格认定、评价、活动的监督、质量记录、报告的审核和确认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