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申请,关于现场制造

发布时间:2024/9/17 13:01:36   

(一)现场制造申请。

在施工现场制造压力容器前,持证制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现场生产情况(包括项目情况、生产压力容器的数量等),现场生产条件(厂房、设备、人员等)的说明,现场施工管理及组织方案,现场施工质量计划,现场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质量保证责任人员,现场操作人员(主要包括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等。制造单位应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

(二)鉴定评审。

制造单位申请报告经发证部门受理后,应及时约请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机构对项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和现场质保要求进行确认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制造单位将鉴定评审报告报受理部门和制造场地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告知和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现场制造压力容器前,应当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接受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四)其他规定。

取得A1级(仅限油田储气井)压力容器单项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在现场制造储气井,无需履行上述程序。现场制造储气井前,制造单位应当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接受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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