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天津市对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发布时间:2022/9/19 16: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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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市场监管委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请于年4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理由以及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以下简称《考规》),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考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把关作用,强化考核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的《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作业人员许可权限及程序

新发证:按照《考规》相关要求,自年X月X日起,市市场监管委可以进行所有项目作业人员资质许可;滨海新区发证机关负责辖区内所有项目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其他区发证机关负责辖区内除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项目外的其他项目资质许可。

证书复审:自年X月X日起,市、区两级发证机关均可以对全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工作程序:按照《考规》执行。

二、考试机构委托要求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确定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项目考试机构,发证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权限,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自行委托考试。其余作业项目的考试机构,由各发证机关按照《基本条件》自主选择,并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委托考试。

各发证机关应当按照《基本条件》要求,对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授权委托。各发证机关应当在委托合同或协议中,通过条款明确约定对考试机构的要求及违法、违约责任。

委托考试机构考试的,各发证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不委托考试机构的,各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考规》要求自行组织考试。

三、对考试机构的要求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

考试机构在从事委托考试期间应当持续满足《基本条件》要求。

考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考试机构的基本信息、报名方式、考试地点、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范围及项目、考试结果。

考试机构应实现理论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物化或模拟化,配备相应的考试软件、设备设施等。采取实物化考试的,考试用特种设备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考核大纲组织考试,不得擅自取消、变相取消考试项目,不得以理论考试等考试形式替代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按照指定的考试范围对经委托机关受理的考生进行考试,不得超范围考试或委托其他考试机构实施考试,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在公布的地址以外设立报名地点和组织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公布的考试基地或考试地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设施进行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机关批准。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

四、监督管理要求

各发证机关应切实做好本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考试工作的过程控制。不定期通过现场监考、考试过程监督、考试结果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分数评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并且对考试试题进行抽查,确保考试内容和范围符合考试大纲的要求。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级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机构有投诉、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在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考试机构存在基本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一年内未开展考试工作、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乱收费和考试工作弄虚作假、替考等其他重大问题的,发证机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委托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暂停或终止考试机构工作,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工作,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制定本条件。

一、机构

具有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并为其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可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中列明的三个及以上种类(大类)的考核能力(焊接考试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年度实际考核人数不少于人(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项目不受人数限制)

二、人员

(一)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或其他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办理考试、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专职管理人员应为本机构正式在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的人员,不得外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考评员。

(二)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具有考评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并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3年以上

2.具有全日制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工程师(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特种设备检验员、特种设备相关项目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附录中对考评人员有专项要求的,还应满足专项要求。

每个作业项目应有至少3名考评人员,其中至少两名为考试机构正式在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的人员,其余可外聘。考试机构应当对考评人员进行任命或聘用,并报委托考试的发证机关备案。

考评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试机构任职。每名考评人员在同一考试机构内考评的项目不超过3个。

三、设备设施及题库

(一)理论知识考试

有自有的、独立的理论考试机房,至少配备30台考试终端;总面积不低于60m2,每个考生机位面积不低于1.5m2,各机位须间距40cm以上或在机位间设置隔离板;局域网及外网布置合理,接入稳定,网络带宽不低于10M并有固定的公网IP;使用全市统一的考试系统及题库进行理论考试;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监控布置合理,摄像头清晰无死角。四角各有至少一个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P,并且能自动留存考试影像资料。每个机位有独立摄像头,必要时应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设立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有相适应的考试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实际条件。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监控布置合理,摄像头清晰无死角;四角各有至少一个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P,并且能自动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必要时应在合适位置设置自动抓拍系统。

建立符合考试大纲要求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题库,题库应覆盖考试大纲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的所有考核点(考核项目),每道实操考试题目均应有评分标准及评分记录表;配备满足考题要求的考试设备、考试用具和配套设施。部分项目的考试设备、考试用具和配套设施要求见附录A至附录H。

考试用汽车罐车、起重机械、游乐设施、氧舱、索道设备本身可以租赁或借用,考试用具及配套设施不得租借。其他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用具及配套设施均不得租借。

四、场地

1、有自主或使用权不少于委托期限的考试场地;

2、场地、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需要,且不低于附录A至附录H的要求。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且互不干扰。多项实操考试共用同一场地的,应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各项考试区域不得相互干涉。

3、具备纸质及电子档案管理条件。

五、制度

考试机构应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具体要求见附录I

公布的考试程序应含有:资料审核、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评定、公布考试结果等。

附录A

锅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附录B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快开门式、移动式)

附录C

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附录D

电梯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附录E

起重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附录F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附录G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附录H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专项条件

附录I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质量体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确保发证机关、考试人员及社会等对其质量的信任。

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试机构应当结合考试种类的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二)质量管理手册以及管理制度、考试工作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应当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考试工作变动及时改进与完善。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包括颁布、实施时间等。

2.公正性声明。向社会作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的承诺和声明。

3.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经考试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批准,形成正式文件。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试种类,突出考试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目标应量化。

4.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组织机构设置应当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各部门以及考试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

5.质量管理手册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

(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与质量方针一致,满足质量管理手册基本要素的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三)考试工作记录

考试工作记录应当符合考试范围的特性,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要求,文件格式应当规范、统一。

三、质量管理体系控制要素

质量管理体系控制要素,一般包括文件和记录控制、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设备管理制度、投诉、考试成绩复核制度、实际操作节能考试大纲等,并且能有效实施。

考试责任人员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查确认、作出记录的职责,具体职责应当在管理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

(一)文件控制

1.受控文件类别确定,至少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外来文件(注1),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

2.文件管理,包括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实施等)及其销毁等规定,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购买)、接收等规定。

3.考试相关部门、责任人员以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注1:外来文件包括合法出版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等正式文件。

(二)记录控制

1.考试过程形成的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注2)、销毁的规定。

2.考试相关部门、责任人员以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有效版本的规定。

注2: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考试试卷、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记录、考试现场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考试现场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三)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

1.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明确保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保密教育的规定;

(3)考评人员参与考试工作保密协议的规定;

(4)保密管理,包括考试试卷命题、审题、印刷、装订、保管、运输、发放、回收、阅卷等环节的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2.命题管理制度

命题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命题方式的规定;

(2)命题原则等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3.试卷运输管理制度

试卷运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明确试卷运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关于试卷运输过程管理的规定。

4.现场考试管理制度

现场考试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考场纪律、违纪处理、违纪申诉的规定;

(2)关于监考人员工作纪律的规定;

(3)关于试卷发放、回收的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4)关于考试场所管理的规定。

5.阅卷管理制度

阅卷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阅卷人员纪律的规定;

(2)关于阅卷交接的规定;

(3)关于阅卷评判的规定。

6.结果上报制度

结果上报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规定。

(2)关于将考核结果报送发证机关的规定。

7.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档案管理的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2)档案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整理的规定;

(3)档案保管、查阅、借阅、复印的规定;

(4)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的规定。

8.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规定;

(2)考试突发事件分类的规定;

(3)考试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

(4)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定。

9.题库管理制度

题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明确题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题库录入、导出的规定(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四)考试设备管理制度

1.考试设备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检定校准、检修及报废等管理规定。

2.考试设备档案管理,包括建立考试设备台账和档案、维护保养记录、检定校准记录、报告等资料;

3.考试设备状态管理,包括考试设备使用状态标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状态标识等。

(五)投诉、考试成绩复核制度

1.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2.明确对成绩复核的申请、审查和处理程序以及对复核结果申诉处理的规定。

(六)实际操作节能考试大纲

考核人员的操作能力至少达到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能看到这里的都是王者,笔者觉得这个通知够矫情,一般人是看不懂要干嘛。发出来大家点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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