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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的提出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A、B、C、D4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D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2、申请的受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3、受理批准的有效期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按《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受理范围内的D级压力容器试制工作,受理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
二、产品试制
1、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以备审查。试制产品图纸应有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
产品试制前,申请单位应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对其试制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2、试制产品范围、数量的要求
试制产品应满足“《评审细则》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的要求。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1台
3、试制产品应满足《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应满足《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且在试制产品的过程中运转正常。
三、鉴定评审
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1约请
申请单位在受理后或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的试制后,应及时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1.2约请评审时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2.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1.2.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1.2.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1.2.4原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单位);
1.3签订评审协议
鉴定评审前,申请单位与协会签订评审协议。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费用等。
1.4申请单位应按《条例》、《办法》、《许可条件》、《评审细则》、《基本要求》、协会的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由协会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
1.5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成员由协会确定,评审组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
1.6制定《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协会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7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实施鉴定评审,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再次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8鉴定评审工作时间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2鉴定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鉴定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