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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的有效期内,如果压力容器设计单位50%以上的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参加过压力容器技术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并且具有考核合格证明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换证时可简化换证鉴定评审程序,不再在鉴定评审时进行人员考核。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已取得相应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员资格的各级设计人员及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免考。
设计人员、校核人员的考核分为笔试、答辩两种方式进行。
设计及校核人员的笔试
一、采用2小时集中开卷笔试。
二、试卷的范围:压力容器基础理论知识,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设计及校核人员的答辩
一、答辩采取单独或集中两种方式。
二、答辩内容:
答辩根据每个设计、校核人员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为主进行提问,并结合制造、安装、使用、检修、化工工艺、工作介质等相关基本知识。考核设计、校核人员是否熟悉并正确运用相关法规、标准;设计者的设计思路是否清晰;对相关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设计人员考核的判定标准
一、设计、校核人员素质考核良好,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鉴定评审意见为具备条件;
二、设计、校核人员基本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答辩回答问题基本正确,,鉴定评审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
三、不满足以上两款规定,鉴定评审意见为不具备条件。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办理节选自《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号)》
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及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以下简称分析设计人员)不再需要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第六条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统称设计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计审批人员和分析设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证其具备相应能力。
鉴定评审机构在鉴定评审时应当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和分析设计人员对标准规范理解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现场闭卷考试(试卷由题库生成)和每人不少于1小时的图纸分析答辩,还应当考核分析设计人员操作设计软件的能力。鉴定评审机构在提交的鉴定评审资料中应当包括设计审批人员或分析设计人员现场考试结果和具备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考试试卷和答辩记录由评审机构存档)。设计单位在鉴定评审时提交上述人员已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培训考核结果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对考核内容和结果进行确认,对能满足能力要求的可以采信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训考核结果并将其列入鉴定评审报告的说明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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