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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5B5内装填料气瓶
D1.2.5.1人员
(1)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硅酸盐、化学化工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吸附气体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化学化工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D1.2.5.2 生产设备
(1)制造单位应当对料浆制备、填料充灌、填料固化反应和填料烘干等制造过程进行工艺评定;
(2)制造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的产品规格,制定覆盖全部生产过程的工艺规程或者作业指导书;
(3)具备包含钢瓶和内部填料灌装、固化、烘干等过程的制造流水线;
(4)具备专用填料用原材料存放库房,库房内应当具有防潮、除湿能力;
(5)瓶壳采用无缝钢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满足无缝气瓶制造条件的规定;瓶壳采用焊接钢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满足焊接气瓶制造条件的规定;
(6)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填料料浆搅拌釜、料浆充灌装置、填料固化反应釜或者专用固化加热装置、填料烘干箱等设备,专用固化加热装置以及填料烘干箱均应当具备温度自动控制及记录功能,配置多点温度记录仪,记录仪测温点布置应当能够覆盖固化加热装置或者烘干箱有效加热区,有效加热区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测定,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差应当不大于设定温度的±10℃;
(7)吸附气体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吸附材料填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