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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GB1、GC2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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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准备、申请、验收、邀请审查、试安装、审查、批准和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1、申请安装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信息表》(格式见附件七)。GA、GCL安装资质申请人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验收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抄送申请人主管单位[指主管部门(含直属大企业)、省、地(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人所在地的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GB、GC2、GC3安装资质申请人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验收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GC2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申请GA、GCL安装资质时,应先将申请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见,然后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16条验收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申请人同意接受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应当在45日内发出,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地省、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人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地省、市、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2、压力管道属于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申请:(1)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2)机构、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3)从事压力管道构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4)从事压力管道组件制造商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审查的机构;(5)其他不符合规定和实施细则的。
3、验收通知有效期为18个月。如果由于申请人的原因,申请人未能按时完成审查,则验收通知自动失效。第17条审查1、申请人收到验收通知后,应当邀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审查指南和细则。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细则、考核指引和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进行考核。在开始审查之前,审查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2、审查包括初步条件审查、安装质量审查和联合审查:评审组织应成立评审小组,对条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核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评审组组长应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验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初步条件审查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审查管理者代表、责任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