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资源 >> 检查与充装记录内容不全面青岛浩华源石油液
信网1月21日讯(记者杜杲燃)近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期间,该公司提供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与充装记录的内容不全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因符合较轻裁量标准规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罚款元。
年10月19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期间,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提供了充装房内两台电子秤的检定证书,还提供了院子西侧容积为20立方米的2个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个已报停残液罐的检验报告。
但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与充装记录的内容不全面。相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构成了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实施了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但不全面不到位,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五百七十五条较轻裁量标准规定情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年1月7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并参照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五百七十五条较轻裁量标准规定,对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罚款元。
据企查查显示,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成立于年9月4日,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灶具、机电产品、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浩华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初先生告诉信网,检查与充装记录一直都有,就是工人在记录的时候有不规范的情况,目前公司已经对此进行了整改,并已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