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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立即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涉燃气企业、管道、用户和运输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
一、重点整治
(一)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整治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2.坚决整治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7月底前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推动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
3.积极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7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4.有效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7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开展专项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5.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回溯。
6.真正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结合深化危货运输“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对燃气运输企业继续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要开展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突出强化行刑衔接。
7.不断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按照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分阶段推动已排摸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
(二)深入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整治
8.再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7月底前完成前期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持续推动管道企业加密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
9.强化推动油气管道运行安全。6月底前,召开1次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7月底前,针对部分尤其长输管道企业未开展定期检验的问题,全面开展长输管道漏检企业排查,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
10.加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6月底前,开展1次省级政企联动的管道事故应急演练。9月底前,完成管道企业机构人员动态更新和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建立企业间应急资源共享和2小时应急响应机制。
(三)深入推进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
11.重点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全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全面检查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
12.确保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管控到位。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年6月至7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各地要重点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状况、道路运输环节、用户用气安全、气瓶监管、燃气设施用地侵占等进行排查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来源:都市快报作者:记者王青通讯员楼卿磊
本文来源:杭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