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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控制程序(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
1.总则
本程序对钢瓶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编制、焊工资格、焊接材料、产品焊接及其检验、
产品焊接试板、焊缝返修及焊接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2.引用法规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石油气钢瓶》
3.职责
3.1质检、技术部焊接试验室负责焊工培训考试、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焊工钢印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等工作,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3.2质检、技术部工艺室负责编制《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焊接工艺卡》及进行现场焊接工艺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3.3公司生产、供销部负责焊材的采购和保管;
3.4焊接质控责任人负责:
3.4.1对钢瓶产品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进行审核;
3.4.2对组织、实施公司焊工日常考核工作,编制焊工培训年度计划;
3.4.3对焊缝返修的可行性和方法确认;
3.4.4对实施焊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及方法有决定权。
4.管理程序
4.1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的范围、内容及控制要求按CJ/T32-《液化石油气钢瓶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执行。
4.2焊接工艺文件编制
4.2.1焊接工艺员根据产品图纸、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WPS)、《钢制压力容器焊
接规程》,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卡等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卡中必须注明“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和所需的“焊工资格”;
4.2.2焊接工艺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4.2.2.1产品焊缝节点分布图;
4.2.2.2采用的焊接方法工艺参数、焊材规格、型号、定额,焊缝质量检验要求;
4.2.2.3选用的焊接设备;
4.2.2.4焊工资格;
4.2.2.5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型式试验件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可以省略);
4.2.3焊接工艺由焊接工艺员编制,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下达执行;
4.2.4如果出现材料代用,焊接工艺员应及时修改焊接工艺,必要时还需补充焊接工艺评定;
4.2.5焊接工艺的修改由焊接工艺员负责,具体按《作业(工艺)控制程序》中工艺文件修改规定执行;
4.2.6焊接工艺文件的保管、发放按《作业(工艺)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4焊工资格及考核
4.4.1凡担任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规定,参加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持有焊工钢印才能上岗,担任相应的焊接工作;
4.4.2焊工合格证有效期为4年,中断受监察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焊接工作时,
必须重新考试;
4.4.3焊工所在单位应根据焊工合格项目的有效期或新增焊工、新增考试项目,提前三个月将焊工名单报给焊接质控责任人;
4.4.4焊接质控责任人组织焊工由市考委会进行理论知识培训,生产车间组织焊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由焊接试验室配合技术指导;
4.4.5焊接质控责任人及时安排考试计划,并上报市焊工考试委员会,考试日期确定后提前十五天通知焊工;
4.4.6焊工考试成绩及合格证由焊接试验室集中保管,焊接试验室应建立焊工个人技术档案,除了
记入资格考试、技能评定外,还应逐月统计焊工的焊接质量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做好“焊工焊接质量考绩表”,作为焊工资格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4.4.7车间焊接检验员负责对上岗焊工进行资格监督,禁止无证焊工施焊;
4.4.8焊接试验室按期在“持证焊工一览表”中列出合格焊工名单、钢印号、合格项目及有限期。对合格焊工钢印统一编号管理;
4.4.9合格焊工的重新考试
4.4.9.1焊工如连续中断某合格项目达六个月,则该项目失效。三个月未从事任何焊接工作,则所有项目失效。失效项目和焊工,应重新考试合格后发证;
4.4.9.2合格焊工每四年重新考试一次。首次取得合格项目的焊工,在第一次有效期满后,应全部重新考试;第二次及以后的有效期满后,对已建立焊工档案、焊工业绩优良,且内容齐全、真实的,可提出免考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5焊接材料管理。
4.5.1焊材一级库应清洁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60%,应按规定存放焊接材料需离地离墙mm,并有明显的标志和界限。应对焊接材料库内的湿度及温度按规定记录;
4.5.2焊材一级库应建立焊接材料台帐,凭二级库的“领料单”向焊材二级库发放焊接材料;
4.5.3焊材二级库应根据生产计划、焊接工艺等焊接工艺文件,并以探伤返修单、焊缝返修单实际返修量为基准,确定焊条烘焙量,提前做好焊条烘焙和焊条筒的预热工作,并认真填写“焊条烘焙记录”。焊条保温箱中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焊条应分规格存放,并应有记录注明保温箱内每格所放的焊条牌号、规格;
4.5.4焊条发放时由焊工根据焊接工艺中的焊材定额开具“焊材领用单”向二级库领取,一次只准领一种牌号的焊条,焊条的一次领用量应不超过5Kg,并及时装入保温筒。每天下班前焊工应凭领料单将剩余焊条和焊条头退回二级库,其总和应与领用单相同;
4.5.5回收的焊条应重新进行烘干,焊条头定期处理。用于受压元件的焊条,烘焙次数一般不宜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不得用于受压元件的焊接,可用于非受压元件的焊接,或用于非气瓶产品;
4.5.6其它焊材的管理和发放:
焊丝:二级库根据生产计划从一级库领出,并做好收发台帐。焊接班组同样填写焊材领用单
向二级库领取。剩余焊材退回二级库。,二级库做好使用情况记录(使用日期、产品编号、焊缝编号、使用焊丝牌号及规格);
4.5.7所有焊材领用单,必须经焊接工段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放;
4.5.8二级库保管员在产品竣工后,应将焊材发放记录抄写(或复印)一份交焊接检验员归入产品质量档案。
4.4.6产品焊接与焊接检验
6.1车间组织生产时,应根据“持证焊工一览表”和焊接工艺卡规定的焊工资格项目,指定持证
焊工,指定焊接设备施焊。焊工凭“焊材领用单”到焊材二级库领料;
4.6.2焊接前焊工检查焊接坡口型式尺寸是否符合工艺要求,清理焊接坡口两侧20毫米范围内的油污、锈蚀、杂物、水渍等,使其呈现金属光泽;
4.6.3施焊环境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措施:
4.6.3.1手工施焊,风速不得大于10米/秒;
4.6.3.2气体保护焊时,风速不大于2米/秒;
4.6.3.3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6.3.4焊接环境温度高于00C;
4.6.4钢瓶瓶体在组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上下封头组装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不得大于0.75mm;棱角高度不大于2.3mm,检查R长度大于mm,附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规定。
4.6.5焊工按焊接工艺进行施焊,施焊过程中应测量参数,使其符合焊接工艺卡规定的工艺参数。并做好“施焊记录”,检验员对记录及焊接实际规范检查确认,焊接结束后,焊工应将焊缝两侧飞溅物、焊渣等清理干净;
4.6.6焊接结束后,检验员对焊缝进行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逐焊缝、阀座各项外观尺寸须符合标准要求,且表面不得有气孔、咬边、裂纹等缺陷。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检验员填写“焊缝施焊抽检记录”并在“流卡”上签字;
4.6.7对要求探伤的焊缝由检验员按《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6.8产品试板的力学性能试验由检验员按《产品焊接试板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4.7焊工钢印和标记管理
4.7.1产品、焊接试板、试样标记打印规定:
4.7.1.1试板、试样标记由各工序操作人员在车间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打印,并由检验员确认;
4.7.1.2产品焊工试板标记内容:
(1)材质标记(2)焊工钢印号(3)产品编号
4.7.2产品、焊接试板编号方法:
按《产品、焊接试板管理程序》执行;焊接试样:试板(试件)制取试样时应将试板号移植到试板上,同时打上试样号;打印位置为:单面焊在施焊面一侧,钢印深度为0.3-0.5mm。
4.7.3依据GB-规定“焊工代号应打在钢瓶阀座的上端面”,因我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在施焊记录中详细记录焊工代号,以确保可追溯到每道焊缝的施焊原始记录。
4.8焊缝返修
4.8.1焊缝出现超标缺陷,由焊接检验员会同无损探伤人员开出《不合格品(项)通知单》;
4.8.2现场焊接负责人根据《不合格品(项)单》,查对焊接检验记录,在《不合格品(项)通知单》上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提出返修方案。
4.8.3焊接工艺员编制返修工艺,交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批后进行,返修后对返修焊缝重新进行检验和无损射线探伤及扩探,并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测结果载入钢瓶质量证明书及产品档案中;
4.8.4液化石油气钢瓶焊缝同一位置上的返修只允许返修一次;
4.8.5要求焊接后进行热处理的钢瓶,返修工作应在热处理前完成,如在热处理后返修,应重新进
行热处理。
4.9焊接设备
4.9.1焊接设备由生产、设备部归口管理;
4.9.2应建立焊接设备台帐和卡片,焊接设备及其辅助装置应保持完好,定人操作、维护和保养,并应装有完好的、在检定有效期内的电流表、电压表;
4.9.3采购焊接设备(工具)及其辅助装置时,应由焊接质控责任人提出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采购。
5.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
焊材一级库温、湿度记录表
焊材一级库到二级库发放记录台账
焊材二级库发放登记台账(焊丝)
焊工焊接质量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