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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控制程序(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
1.总则
本程序对钢瓶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编制、焊工资格、焊接材料、产品焊接及其检验、产品焊接试板、焊缝返修及焊接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2.引用法规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钢瓶》3.职责3.1质检、技术部焊接试验室负责焊工培训考试、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焊工钢印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等工作,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3.2质检、技术部工艺室负责编制《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焊接工艺卡》及进行现场焊接工艺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3.3公司生产、供销部负责焊材的采购和保管;
3.4焊接质控责任人负责:
3.4.1对钢瓶产品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进行审核;
3.4.2对组织、实施公司焊工日常考核工作,编制焊工培训年度计划;
3.4.3对焊缝返修的可行性和方法确认;
3.4.4对实施焊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及方法有决定权。
4.管理程序
4.1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的范围、内容及控制要求按CJ/T32-《液化石油气钢瓶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执行。4.2焊接工艺文件编制4.2.1焊接工艺员根据产品图纸、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WPS)、《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卡等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卡中必须注明“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和所需的“焊工资格”;4.2.2焊接工艺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4.2.2.1产品焊缝节点分布图;
4.2.2.2采用的焊接方法工艺参数、焊材规格、型号、定额,焊缝质量检验要求;
4.2.2.3选用的焊接设备;
4.2.2.4焊工资格;
4.2.2.5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型式试验件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可以省略);
4.2.3焊接工艺由焊接工艺员编制,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下达执行;
4.2.4如果出现材料代用,焊接工艺员应及时修改焊接工艺,必要时还需补充焊接工艺评定;
4.2.5焊接工艺的修改由焊接工艺员负责,具体按《作业(工艺)控制程序》中工艺文件修改规定执行;4.2.6焊接工艺文件的保管、发放按《作业(工艺)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4焊工资格及考核
4.4.1凡担任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规定,参加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持有焊工钢印才能上岗,担任相应的焊接工作;4.4.2焊工合格证有效期为4年,中断受监察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焊接工作时,
必须重新考试;4.4.3焊工所在单位应根据焊工合格项目的有效期或新增焊工、新增考试项目,提前三个月将焊工名单报给焊接质控责任人;4.4.4焊接质控责任人组织焊工由市考委会进行理论知识培训,生产车间组织焊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由焊接试验室配合技术指导;4.4.5焊接质控责任人及时安排考试计划,并上报市焊工考试委员会,考试日期确定后提前十五天通知焊工;
4.4.6焊工考试成绩及合格证由焊接试验室集中保管,焊接试验室应建立焊工个人技术档案,除了记入资格考试、技能评定外,还应逐月统计焊工的焊接质量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做好“焊工焊接质量考绩表”,作为焊工资格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4.4.7车间焊接检验员负责对上岗焊工进行资格监督,禁止无证焊工施焊;4.4.8焊接试验室按期在“持证焊工一览表”中列出合格焊工名单、钢印号、合格项目及有限期。对合格焊工钢印统一编号管理;4.4.9合格焊工的重新考试
4.4.9.1焊工如连续中断某合格项目达六个月,则该项目失效。三个月未从事任何焊接工作,则所有项目失效。失效项目和焊工,应重新考试合格后发证;
4.4.9.2合格焊工每四年重新考试一次。首次取得合格项目的焊工,在第一次有效期满后,应全部重新考试;第二次及以后的有效期满后,对已建立焊工档案、焊工业绩优良,且内容齐全、真实的,可提出免考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5焊接材料管理。4.5.1焊材一级库应清洁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60%,应按规定存放焊接材料需离地离墙mm,并有明显的标志和界限。应对焊接材料库内的湿度及温度按规定记录;4.5.2焊材一级库应建立焊接材料台帐,凭二级库的“领料单”向焊材二级库发放焊接材料;4.5.3焊材二级库应根据生产计划、焊接工艺等焊接工艺文件,并以探伤返修单、焊缝返修单实际返修量为基准,确定焊条烘焙量,提前做好焊条烘焙和焊条筒的预热工作,并认真填写“焊条烘焙记录”。焊条保温箱中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焊条应分规格存放,并应有记录注明保温箱内每格所放的焊条牌号、规格;
4.5.4焊条发放时由焊工根据焊接工艺中的焊材定额开具“焊材领用单”向二级库领取,一次只准领一种牌号的焊条,焊条的一次领用量应不超过5Kg,并及时装入保温筒。每天下班前焊工应凭领料单将剩余焊条和焊条头退回二级库,其总和应与领用单相同;
4.5.5回收的焊条应重新进行烘干,焊条头定期处理。用于受压元件的焊条,烘焙次数一般不宜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不得用于受压元件的焊接,可用于非受压元件的焊接,或用于非气瓶产品;
4.5.6其它焊材的管理和发放:
焊丝:二级库根据生产计划从一级库领出,并做好收发台帐。焊接班组同样填写焊材领用单向二级库领取。剩余焊材退回二级库。,二级库做好使用情况记录(使用日期、产品编号、焊缝编号、使用焊丝牌号及规格);
4.5.7所有焊材领用单,必须经焊接工段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放;
4.5.8二级库保管员在产品竣工后,应将焊材发放记录抄写(或复印)一份交焊接检验员归入产品质量档案。4.4.6产品焊接与焊接检验6.1车间组织生产时,应根据“持证焊工一览表”和焊接工艺卡规定的焊工资格项目,指定持证焊工,指定焊接设备施焊。焊工凭“焊材领用单”到焊材二级库领料;4.6.2焊接前焊工检查焊接坡口型式尺寸是否符合工艺要求,清理焊接坡口两侧20毫米范围内的油污、锈蚀、杂物、水渍等,使其呈现金属光泽;4.6.3施焊环境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措施:
4.6.3.1手工施焊,风速不得大于10米/秒;
4.6.3.2气体保护焊时,风速不大于2米/秒;
4.6.3.3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6.3.4焊接环境温度高于00C;
4.6.4钢瓶瓶体在组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上下封头组装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不得大于0.75mm;棱角高度不大于2.3mm,检查R长度大于mm,附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规定。4.6.5焊工按焊接工艺进行施焊,施焊过程中应测量参数,使其符合焊接工艺卡规定的工艺参数。并做好“施焊记录”,检验员对记录及焊接实际规范检查确认,焊接结束后,焊工应将焊缝两侧飞溅物、焊渣等清理干净;4.6.6焊接结束后,检验员对焊缝进行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查,逐焊缝、阀座各项外观尺寸须符合标准要求,且表面不得有气孔、咬边、裂纹等缺陷。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检验员填写“焊缝施焊抽检记录”并在“流卡”上签字;4.6.7对要求探伤的焊缝由检验员按《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4.6.8产品试板的力学性能试验由检验员按《产品焊接试板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4.7焊工钢印和标记管理
4.7.1产品、焊接试板、试样标记打印规定:
4.7.1.1试板、试样标记由各工序操作人员在车间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打印,并由检验员确认;
4.7.1.2产品焊工试板标记内容:
(1)材质标记(2)焊工钢印号(3)产品编号
4.7.2产品、焊接试板编号方法:
按《产品、焊接试板管理程序》执行;焊接试样:试板(试件)制取试样时应将试板号移植到试板上,同时打上试样号;打印位置为:单面焊在施焊面一侧,钢印深度为0.3-0.5mm。
4.7.3依据GB-规定“焊工代号应打在钢瓶阀座的上端面”,因我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在施焊记录中详细记录焊工代号,以确保可追溯到每道焊缝的施焊原始记录。
4.8焊缝返修
4.8.1焊缝出现超标缺陷,由焊接检验员会同无损探伤人员开出《不合格品(项)通知单》;
4.8.2现场焊接负责人根据《不合格品(项)单》,查对焊接检验记录,在《不合格品(项)通知单》上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提出返修方案。4.8.3焊接工艺员编制返修工艺,交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批后进行,返修后对返修焊缝重新进行检验和无损射线探伤及扩探,并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测结果载入钢瓶质量证明书及产品档案中;4.8.4液化石油气钢瓶焊缝同一位置上的返修只允许返修一次;
4.8.5要求焊接后进行热处理的钢瓶,返修工作应在热处理前完成,如在热处理后返修,应重新进行热处理。4.9焊接设备4.9.1焊接设备由生产、设备部归口管理;4.9.2应建立焊接设备台帐和卡片,焊接设备及其辅助装置应保持完好,定人操作、维护和保养,并应装有完好的、在检定有效期内的电流表、电压表;4.9.3采购焊接设备(工具)及其辅助装置时,应由焊接质控责任人提出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采购。5.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焊材一级库温、湿度记录表焊材一级库到二级库发放记录台账焊材二级库发放登记台账(焊丝)焊工焊接质量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