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厂房机器设备拆迁评估实务初探

发布时间:2023/3/26 16:43:30   

一、拆迁评估中机器设备的分类

在机器设备拆迁时的价值评估中,要评什么和不要评什么,一般是由评估委托人先行提出,然后再与评估人员商洽后确定。由于在不同的情况下,机器设备拆迁时评估的对象是不同的,因此,应对拆迁的机器设备有一个简单的分类:

1、按机器设备能否拆卸可分为可拆卸设备与不可拆卸设备;

2、按机器设备是否需要安装可分为不需安装的设备与需安装设备;

3、按机器设备拆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和损失,与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相比较的结果,可分为可搬迁设备与不可搬迁设备;

4、按机器设备拆卸后能否保持原有功能与技术指标,可分为可保持原有功能的设备与不能保持原有功能的设备;

5、按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机器设备可否继续使用运行,可分为不允许继续运行的设备与允许继续运行的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将不能保持原有功能的机器设备归为不可搬迁设备时应当慎之又慎。对不可搬迁设备所需评估的是设备的一次性损失,其损失价值应该是设备的评估价值扣除设备被拆卸后的可变现净值。而可搬迁设备所需评估的价值是拆卸费、拆卸损失、设备基础费用、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大型设备联合试运转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的汇总。当然,不需安装设备与一些闲置设备的评估结果,在具体的内容上有所不同。

至于机器设备因拆迁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和停产损失,一般不是机器设备拆迁时价值评估范围。除非有特殊的要求与特殊的委托。

二、机器设备拆迁价值评估的实务操作

机器设备拆迁的价值评估,除了应认真执行一般的评估程序之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评估基准日似乎应为机器设备拆迁所在地的拆迁公告日。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机器设备拆迁时的价值评估经常是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发生异议后再进行委托的,机器设备的评估具体范围是在被拆迁人、拆迁人与评估人员到达现场后才得以明确,因此,宜以此三方人员共同进入现场的作业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2、评估的现场勘查,应尽量在被拆迁方的相关负责人、拆迁方的项目负责人与评估人员同时在场时进行。评估现场勘查必须达到尽可能的细致与周详。评估现场勘查的现场记录应由上述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对重要的、特殊的机器设备还应当摄影、摄像,并建立备份。

3、对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深井等设备应取得最新的书面法定检测证明、报告与许可证等资料。

4、分清在建的设备工程、报废的但未处理设备、闲置设备等各种评估对象,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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