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锅炉安装许可证级别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发布时间:2024/1/26 13:23:18   

  锅炉安装许可证级别[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和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锅炉范围

  A不限

  B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

  带、热套、绕板、

  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

  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

  油气瓶。B3注明

  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C2);

  罐式集装箱(C3)

  D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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