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介绍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以及与所生产产品的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设备。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符合有关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相关应急预案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应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安全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或培训合格)和相应的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办理材料(一)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危化品从业单位备案申请表》2份(附件1)、《危化品登记表》(附件2)各3张(2寸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二)工商注册资料工商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五)《危货物品名明细表》(附件3)5套;(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评估报告书》(附件4)各2套;(七)《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排污申报表》、《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附件5)各4张(1寸照片);(九)、《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经营性气瓶充装许可证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各两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环境污染的证明材料(《无污染承诺书》)各4张(1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