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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装站设备附属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应申请办理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
充装站设备2、液化天然气储罐应在进出液口靠近储罐处装设紧急切断装置,并能远程控制;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应装设有准确、安全、醒目的液而显示装置,并有可靠的防止超装设施,必须设置就地指示液位计、压力表;容积大于50m2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3、充装设备、管道、阀件、密封元件及其他附件应符合低温性能要求,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
4、充装站的工艺布置、设备与管道的选择设计应符合GB及GB的规定。液化天然气等可燃气体充装站的工艺布置、设备与管道及其附件的选择设计应符合GB和GB/T的规定。
5、充装站的充装接头应符合GB/T中相关的规定。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及软管的接头应根据气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低温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装卸台柱的装卸接头应采用与汽车罐车配套的接头,其接头与装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6、充装站低温液化气体卸载、充装用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卸载、充装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的连接及密封应当可靠:液化天然气卸车口的进液管道应设置止回阀;
b)有防止卸载用管拉脱的安全保护措施:卸载管上宜设置拉断阀:
c)所选用卸载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卸载用管的内表面需要进行脱脂处理和防止油脂污染措施;
d)卸载用管应为金属波纹软管或金属鹤管;卸载软管和装卸接头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液化天然气卸车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
e)卸载用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卸载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
f)充装站或者使用单位对卸载用管必须每1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卸载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g)卸载、充装用管必须标志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年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充装站卸车台配置的卸车管道、气瓶充装间充装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绝热保温措施,确保低温液体在卸车和气瓶充装过程中不产生集中气化现象。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该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和耐候性。
8、管道应设置防止气化超压的安全阀,低温液体管道上的两个切断阀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结构应符合低温性能要求。安全阀下部设置的阀门应处于常开位置,并设有保证其全开的措施。安全阀泄放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要求。
9、充装低温泵应满足相应介质的安全技术要求,并在出口设置压力检测及超压连锁急停装置。
10、低温液体自增压充装气瓶装置中,低温液体储罐配置的自增压气化器换热面积及充装量应匹配,限定增压的最高压力既不超过储罐的最高工作压力,也不超过气瓶的最高工作压力。
11、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站的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应设置导除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管道上法兰间的跨接电阻不应大于0.03Ω,易燃和液氧介质用卸载及充装软管的电阻值不大于0.5Ω。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质量计划控制要求,单位应申办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