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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压力容器)
本期小澄为大家整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压力容器)办事指南,需要办理的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条件
1.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2.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设备在本地区内(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申请材料
1.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信息表》;
2.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盖使用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复印件,逐台提供);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定期检验报告;
6.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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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更新于年7月30日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3.业务事项审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提醒
1.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和使用单位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2.检验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3.盖章处需盖章。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