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介绍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要求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要求,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按照许可的范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熟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等,并且按照以下要求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R)的规定,取得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2)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
6.1.1.2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充装单位的资源条件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人员配备和场地、设施配置应当与其充装规模相适应。
6.1.1.3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体系文件中的充装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工作记录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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