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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对申请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障能力的审查,评价其是否具有完成申请许可项目的能力。现场鉴定评审的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方法、评审标准必须严格按相关法规、标准实施,不能擅自增减审查项目和内容,不能擅自改变审查方法,不能擅自升降评审标准。
一、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评审任务接收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单位的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后,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委托评审函)》,委派鉴定评审机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的规定,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书面要求告知申请单位。
二、成立评审组
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评审组的能力应符合相应的鉴定评审任务要求,评审组人员数量为3~5人。评审员的业务知识应与所承担的鉴定评审任务要求相符合。如被评审对象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评审组可配备具备相应专长的技术专家。
一般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会有各自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管理办法,会对评审组长、评审员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在选择评审人员时应遵守本省的管理办法,保证评审工作的合规性。
三、现场评审策划
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评审的策划工作一般由评审组长承担。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前,评审组长应根据评审资料的预审情况和评审范围编制鉴定评审工作计划,确定鉴定评审活动安排,分配评审任务,确定评审工作重点。评审工作计划是保证整个评审组有序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的依据。一份好的评审工作计划需要综合考虑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例如是否是多地址)、评审人员专业背景(如何分配评审任务)、现场试验的安排(申请单位配合),保证工作节奏不紧张也不拖沓,且能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内容的评审。
鉴定评审工作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评审人员工作责任分工;
(2)每日分上、下午时间段的鉴定评审工作内容;
(3)根据首次鉴定评审、增项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和变更鉴定评审的不同,确定的工作重点;
(4)需要配合安排的与鉴定评审相关的事项;
(5)需要提供的实物证据、资料(材料)等见证材料;
(6)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中存在的需要在现场进行进一步确认的问题。
四、现场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现场鉴定评审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鉴定评审情况汇总(评审组内部会议)、交换鉴定评审意见、末次会议等(现场鉴定流程图)。
现场鉴定流程图#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的鉴定评审组组成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