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发展 >> 压力容器使用控制,厂家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
1、购置
1.1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资格证书的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严禁购买和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压力容器:所采购的压力容器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所购置的旧压力容器,应当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压力容器1.2购置进口压力容器,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进口二手压力容器应当满足中国压力容器安全基本要求,并且在压力容器离岸前经过中国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2、使用注册登记及注销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注册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3、使用登记变更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使用等级标识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合法使用的证明,使用单位应采用有效方式将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标识于该容器的显著位置。
5、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6、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b)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治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7、维护保养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8、安装改造与维修
8.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8.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督促从事现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在施工前办理告知手续,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8.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9、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处置
9.1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应当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9.2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真空绝热低温罐体除外),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危险品车辆规定使用年限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如果要继续使用,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验机构,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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