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发展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省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特种设备领域违法线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范围
01
瞒报、谎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02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0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元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
0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维修、改造
0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或气瓶充装单位对在用瓶未办理使用登记、超许可范围充装的,以及充装非自有产权、翻新、超检验周期或使用周期、检验不合格、淘汰或已判废但未去功能化气瓶的
06
特种设备投用后超过1个月未办理使用登记;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07
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已经报停或注销的特种设备的;擅自启封、使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
08
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特种设备的
09
使用时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10
未对使用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或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缺少、失灵而继续使用
11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活动;特种设备检验验测机构超范围检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2
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书,而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
1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使用单位或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质保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14
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途径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拨打举报电话,亦可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现场提供线索材料,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须知
举报人提供线索材料请务必全面详实,尽可能具属实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处理情况。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对经查证属实结案且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称特种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所列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建林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