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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定义指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设计压力不高于5.0MPa、设计温度不高于℃的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包括制冷装置用管壳式热交换器,以下简称“容器”)。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TSG21规定范围内的容器、其设计、制造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
1资格
TSG21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应取得对应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资质;制造单位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书。
2职责
2.1用户或设计委托方职责
容器的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条件、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容器设计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b)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等);
c)使用地及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等);
d)制冷剂编号及安全分组;
e)设计使用年限;
f)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g)设计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
2.2设计单位职责
a)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强度计算书、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相关法规或设计委托方要求时),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
c)TSG21规定范围内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应盖有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d)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GB/T.1—中附录F的要求;
e)应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全部容器设计文件。
2.3制造单位职责
a)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如需对原设计进行更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的书面文件,并对改动部位作出详细记载。
b)容器制造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包括容器或受压元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
c)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文件、设计文件及质量计划的规定对容器进行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d)对其制造的每台容器产品应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备查(对于符合TSG21规定、按批量制造的容器,可按批保存文件,并标明该批所有容器的编号)∶
————质量计划;
————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容器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文件;
————标准中允许制造厂选择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
-————制造过程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
————容器原设计图和竣工图。
e)在取得监检机构确认容器质量符合本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后,应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交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