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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生产厂家应申请办理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
使用气瓶使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稳固竖立、装在专用车(架)上或固定装置上:
2)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和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3)气瓶应距离实际焊接(切割)作业点5m以上;
4)气瓶应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
5)不得用电极敲击气瓶或在气瓶上引弧;
6)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和支撑重物的托架;
7)不得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等;
8)气瓶开启应缓慢,按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的规定程序操作;
9)气瓶上的压力表应经检测并确认合格,在使用中保持完好、有效:
10)气瓶冻结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1)使用中的气瓶应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得继续使用;12)气瓶使用后不得放空,应留有不小于98kPa~kPa表压的余气;
13)作业结束后应关闭气瓶阀、旋紧安全阀,放置在安全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燃火隐患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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