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市场 >> 简单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鉴定评审
1、评审前准备
——首次、增项申请的,现场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应当在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下完成试制产品,试制产品的要求见附件A。
——评审换证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当确保上一许可周期内生产的业绩满足规定要求(见附件B)。
2、鉴定评审工作联系
本院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在10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向本院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联系函(填写由申请单位填写的内容),并提交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联系函(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盖章,一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
——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评审委托函(原件,一份;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已明确委托评审机构的不需要)。
——质量手册完整版及程序文件目录(正式颁布实施且为有效版本;各一份)。
3、资料审查
本院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本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4、协商鉴定评审计划
资料预审符合要求后,本院与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等事宜。本院签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联系函(明确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现场鉴定评审的时间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1~3天。
——现场鉴定评审组人数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2~4人。
5、接收鉴定评审通知函
本院发出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鉴定评审7日前发出);申请单位收到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当地(受理机关或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本院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与评审组成员联系,协助评审组成员进行行程安排,费用由本院承担。
——协助评审组安排食宿事宜,费用由本院承担。
6、现场鉴定评审程序及内容
现场鉴定评审程序为:预备会议(必要时)→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评审→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总结会议。
——参加首次会议,并汇报有关情况。
——根据评审组的要求配合评审。
——与评审组沟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确认。
——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参加总结会,并发言等。
——对评审组员进行评价。
7、不符合项整改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并向评审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含整改见证资料)及其扫描件电子版,整改报告的格式及要求见附件E。
8、不符合项整改确认
不符合项整改确认方式有以下两种:
——资料确认:整改完成后,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及其见证资料。评审组在接受整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后,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及其见证资料,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本院在评审组接受整改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协商现场确认时间,并发出鉴定评审整改现场确认通知书。
——整改时限: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在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9、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评审组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应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移交有关评审资料,由本院考核评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发证机关。
——评审组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应出具整改确认报告,移交有关评审资料,由本院考核评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在提交整改确认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