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市场 >>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相关知识23秒前更新
压力容器备案需要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备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1、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通用性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经主管部门召开的设计审查会审查通过;
3、第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应报送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综上所述,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三类容器的设计,还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