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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技术文件审查包括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型式试验人员应当依据产品标准及其制造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型式试验产品制造过程对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确定技术文件审查的项目及内容,审查项目不得少于本规则附件C至附件K的规定,审查内容不得少于本条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1、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等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和审批手续;
(2)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与安全技术规范的符合性;
(3)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设计参数的选择是否得当;
(4)采用的设计计算方法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5)承压元件所选用的材料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6)结构设计与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7)检验与试验等技术要求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样品结构形式或者设计计算方法,可以要求制造单位在提交审查的设计文件中提供其产品工作原理介绍或者设计计算方法的说明并进行审查。
2、制造工艺文件审查
制造工艺文件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工艺文件的齐全性和审批手续;
(2)主要制造工序(如冷热加工成形、焊接、铸造、热处理等)的质量控制要求与
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3)有焊接工序的,焊接工艺规程与焊接工艺评定的符合性;
(4)有热处理工序的,选择的热处理工艺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5)有无损检测要求的,无损检测的方法、比例和验收级别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6)检验验收要求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7)当制造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或者没有规定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时,审查是否通过了技术评审,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3、审查结果处理
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依据的产品标准的规定时,技术文件审查判定为符合。当技术文件审查不符合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压力管道元件技术文件审查联络单》(见附件L,以下简称《联络单》),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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