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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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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证适用范围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含企业法人。
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
三、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五)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六)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以及许可规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