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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是济南市长清区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全面排查、检查,严格行政执法,推进气瓶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方式,全面排查化解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关于安全工作最新工作精神,长清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严”字当头,安排部署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检验前一阶段全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色,该局督促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在7月13日,长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气瓶充装单位约谈会,会上宣贯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与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规范日常安全管理。
近日,长清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两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否对气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在用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气瓶安全警示标签是否齐全,气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经查,我区充装单位都有充装许可、气瓶均办理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能持证上岗,气瓶均在有效期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在正常检验有效期内,气瓶充装溯系统建设等情况。
在实地检查中,该局副处级领导干部王家利指出,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汲取外地事故教训,突出“严、实、准、细、狠”,按照质量与安全管理“八个必须”、“十排查”要求,以超常规手段加强燃气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
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以出厂日期为基准,每4年应经检验机构检验一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经检验机构安全评估合格后,使用年限可延长至12年。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超期报废气瓶,可通过气瓶瓶体钢印标识确定该气瓶使用年限。
报废气瓶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严禁擅自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气瓶钢印、检验标志等其他标记。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含托管)气瓶。如发现气瓶充装单位存在非法充装气瓶的行为,可拨打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侯丹陈伯瑶李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