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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石化机械公告编号:-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年1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年1月26日通过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何治亮、张锦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修订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年2月18日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1、2、3、4、5、6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述议案中的第1、2、3、4、5、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石化机械公告编号:-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9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年3月7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关联董事何治亮先生、张锦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是为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继续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石化机械公告编号:-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石化油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方面,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约,万元。年度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40万元。
1、年1月26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16X1
注册资本:.2万元
成立时间: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7109P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2年0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8.31%
经营范围:瓶装燃气经营(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安全管理(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铁路运输;港口经营;食用盐生产、批发、零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不在本市经营);食品添加剂制造(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不在本市经营);电力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油气勘查;石油的开采(开采地区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限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石油炼制;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的销售;重油、橡胶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的零售;彩票代理销售、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石油石化机器、设备的制造、监造、安装;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电、石化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装潢服务;沿海工程辅助作业;溢油应急、安全守护、船舶污染清除作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货物运输代理;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可燃冰等资源勘探、开发、储运、管道运输、销售(不在本市经营);电力技术开发与服务;电力设施安装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家具及建筑装饰材料(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家庭劳务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储气库设施租赁(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港口经营、铁路运输、食用盐生产销售等许可项目需取得批准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275F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甘振维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施工;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开采与销售;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工交、市政及一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供水、建筑智能化、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力、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电力销售;供水;污水处理、运营;通信信息化业务、通信工程建设、维护;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通讯设备开发、销售、维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维修;仪器仪表安装、维修、检测;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燃气波纹管零售及安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械销售;劳务分包;职工培训咨询;图书与档案管理;车辆、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家政、清洁、养老与疗养、文体、会议及展览、餐饮住宿、婚庆礼仪、代理记账、会计、物流代理、园林绿化工程、代驾、停车场、机动车登记代理、汽车充电服务;公路运输;车辆维修及配件销售;普通驾驶员、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二手车经纪;环境与生态监测;质检技术服务、防雷装置检测;家用燃气具及管线漏气检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江汉石油报出版;(以下范围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电视网络维护安装及有线电视节目传输;疾病防控防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6259
注册资本:.3万元
成立日期: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陈锡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房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期限:长期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0.18%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陆上和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准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能源项目的投资;组织具有制造经营项目的企业制造金属结构、金属工具、金属压力容器、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化学助剂、专项化学用品(包括油田化学品)和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组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许可的企业承包境外石油工程、天然气工程、化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工业装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47D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年0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方志雄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汇西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矿藏的勘探、开采、生产建设、加工、储运、综合利用,公路运输,汽车修理,晒图、打字、名片制作,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餐饮服务、住宿,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国内集装箱运输,经济技术合作及石油建设工程劳务总承包,总公司下达或委托办理的石油进口和转口业务;土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勘察,室内外装饰,工程监理,工程预算、决算编制,建筑材料检测,普通机械、家具制造、安装、修理,无损检测,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器机械、船舶的修理、安装,起重吊装服务,国内贸易,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资料处理,翻译,摄影,船舶制造,房屋、设备、汽车租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技术开发、咨询与技术推广服务,人才培训,供水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广告经营,体育、健身器材制造、安装、维修,汽车零配件、蓄电池制造,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电信业务代理,通信工程、自动化设备安装,环境监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节能技术检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吊装、装卸、搬运、境内货运代理;会务服务;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信息网络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发电工程、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盆景制作、销售;汽车装潢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润滑油、橡塑制品销售,代办车辆上牌、过户、年审、换证手续,车辆应急救援服务;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保健食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工程劳务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修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衣物洗涤及洗涤用品销售;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票务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清洗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机蔬菜的种植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3项,5类1项,5类2项,8类,9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生产、销售;钢材、机电设备销售;互联网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废旧物资的回收和销售,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砌块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MA01PX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成立日期: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凌逸群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石化油服、中石化股份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或支付合同款项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2、国家管网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干线管网互联互通和与社会管道联通,以及全国油气管网的运行调度,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资产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公司向国家管网公司供应钢管,国家管网公司完全具备向公司支付销售货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1)公司货物购销、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公司部分水、电由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水电价格根据政府定价协议确定。
(3)参考市场定价,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4)根据租赁物所属地物价局、土地管理局相关文件,以及参考当地市场价,确定租赁费收费标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甲方及其全权代表的下属企业同意将拥有的部分土地权、部分房产出租给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租赁土地和房产的具体租赁安排由双方签订具体协议约定,租赁面积以实际为准。
(2)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甲、乙双方无须仅从对方获得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但当产品供应方与第三方的销售条件相同时,一方应优先使用产品供应一方提供的产品,互供产品范围主要为:油气专用设备;油气钻采设备配件;油气钻采工具装备及配件;管线焊接钢管;往复式压缩机及配件;原油;天然气;钢材;化工原料;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表仪器及配件等。
(3)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双方合作或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类服务。双方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科技研发协议。
(4)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无须仅从甲方获得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甲方亦无须仅从乙方获得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服务的主要内容:水电供应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非在职人员管理服务;采购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服务;运输服务;办公及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等信息系统服务等。双方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署具体的服务协议。
(5)钢管买卖合同
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之间主要为钢管买卖业务,合同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根据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因为历史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公司钻头业务供水供电系统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土地和厂房也向该企业租用;国家管网公司正式并网运营以后,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正常需要。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合联营企业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之一,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石化机械公告编号:-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在境内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的股权,石化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每日在上述两关联财务公司累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预计年美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01%,人民币存款利率范围为0.25%至0.35%。
年度,预计公司在人民币30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予以贷款。预计公司年平均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预测贷款利率范围为3.3%至4%,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3.6%预测,公司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95亿元。
公司于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667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号建银大厦28楼室
负责人:刘亚平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16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成立时间:年7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亿元;年实现利息收入3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79764--11-21-9,董事长寿东华,注册资本16.3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室。
截至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2亿元;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3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4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8.2亿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合计人民币2.8亿元,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为19.74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17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关联存贷款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7、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8、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石化机械公告编号:-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年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6亿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3%。
2、年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16X1
注册资本:.2万元
成立时间: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申请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6亿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3.3%。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拓展资金渠道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
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接受中石化集团委托贷款0万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本次向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将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石化机械公告编号:-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石油钻采、油气集输、海洋工程、安全工程、天然气应用、化工、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开发等装备、装置、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钻头、钻具、管汇、阀门、井下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直缝埋弧焊钢管、螺旋埋弧焊钢管、直缝高频焊管、压力管道管件、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防腐、涂敷和服务;天然气销售、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的施工及服务;非在产油气井的井口气、伴生气的回收与销售;气体压缩机械、燃气机械、工业机器人、热泵、3D打印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轨道交通、城市管廊等预埋槽道、支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石油特种车辆的生产及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检测评估、质量监造及鉴定试验,材料及产品理化分析、无损检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设备修理;房屋出租;专用码头装卸;公路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用户培训、劳务服务、住宿及餐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变更后:(一)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压裂、固井、修井、钻井、特种作业)、深海石油钻探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炼油与化工生产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压缩机械,泵、阀门和旋塞,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工业机器人,通用零部件)研制、销售;
(二)金属工具(钻头、螺杆钻具及提速工具、完井工具、工程工具)研制、销售;金属制品(钢管、弯管、套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金属压力容器)研制、销售;
(三)钢管防腐与涂敷;
(四)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研制、销售;
(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六)氢气生产、运输、储存及加气站、加氢站装备与装置研制、销售;CO2捕集利用与封存装备、装置、配件研制、销售;
(七)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智能车载设备研制、销售;
(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服务);
(九)专用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修理;
(十)设备租赁;
(十一)国内贸易、进出口代理;
(十二)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设备设施健康服务,一体化服务,装备运行维护,泵送与增压服务,其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十三)燃气经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石油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十四)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货运、装卸和仓储;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十六)住宿和餐饮。(仅限由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内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除变更经营范围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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