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优势 >> 整装压力容器投用后再办理使用证,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那么,1台整装出厂压力容器安装前,施工单位施工告知受理后,开始安装,安装结束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使用单位投入使用,使用30日内办理使用证,可以吗?
不可以,需要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因安装过程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影响不大,不需要特种设备本身安全性能调试。
对于散装或者组装锅炉,现场制作的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受到安装环境、条件、设备、装置等因素影响,组对、焊接、热处理质量控制较难,所以安装过程需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设备安装后,还需要炉排等机械类辅机冷磨、热磨性能稳定调整;新砌筑炉墙烘干,提高炉墙强度;炉内金属表面钝化煮炉;烟风系统、气水系统、仪表系统调整;锅炉试运行和安装资料整理等都需要时间过程,所以允许这类设备使用一个月内再办理使用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