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优势 >> 焊工证,电工证,Q2,N1等等这些证是怎
我们在道路施工、路桥架设、住房建筑等工地很常见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等,这些工程机械操作证到底哪个单位核发的才是真正含金量十足的的操作证?下面我们分三期简单聊聊你可能不知道的有关操作证的内幕。
一、历史变革
工程机械作为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工具,其操作工种列入早期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除了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学习、技能鉴定拿到国家职业资格证外,在年国家安监总局成立后,规定还要拿到特殊工种的操作证书。就是说,除了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准入还要有个特殊行业准入。
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程机械操作监管职责,逐步由国家安监总局划入国家质检总局。年起,通用工程机械操作陆续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少数机种除外)。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公布的国家特种设备监管目录里,挖掘机、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再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年国家质检总局撤销,职能划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目录里,如叉车、塔吊、施工升降机、行车等,还需要拿到正式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二、目前现状
许多机友会问:工程机械的安全监管到底归属哪个部门?哪个部门有权利查操作证?哪里的操作证才是正规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住建局是大部分工程机械安全操作的监管部门,但没有规定住建局必须检查操作证。
现在社会上办证的太多,许多人鼓吹我们是安监局(实为应急局)办的、是质监局(实为市场监管局)办的、是劳动局(实为人社局)办的,机构改革太快,这些人来不及换名。
首先,应急局目前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共11大类51个工种,主要有:电工、高处、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特种作业,与工程机械作业没有关系。唯一扯上关系的可能就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由各企业承担,譬如鲁安发()25号规定,开展非高危行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机构需经应急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安全教育合格证书由应急部门统一样式、企业发放,统一上传全省查询数据库。所以再碰到办理工程机械岗位安全合格证的,一定要看清楚是不是应急部门网站可以查询。
其次,市场监管局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范围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等。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除获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外,还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对于道路上行驶的起重机械,除获得交警部门的驾驶证外,起重操作人员同样要拿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才行。
第三,人社局是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技能评价的职能部门,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步放宽准入门槛,减轻人才负担,激发创业活力,扩大就业,取消和下放了余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程机械类只保留了工程机械维修的水平评价资格,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承办,但并非准入资格,属于个人需求或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办理,是晋级提升的必要条件。
以上三者有什么区别?
三者主管、发证机关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人社部门负责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考核发证的监管。
三者法律依据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八章第十九条、《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
上面这三种证书,基本与我们平时操作的通用工程机械没什么关系,所以机友们千万不要再被忽悠,让人打着这些部门的旗号欺骗。
那么办理这个工程机械操作证有没有用?哪里办的是真的、哪里办的是假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1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