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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接材料的订货应接受焊接责任人的指导,焊接材料的进厂检验由检验员负责执行进货检验规范。
2、焊接材料进厂,市场部应提供生产厂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生产批号交检验员。
3、检验员负责审核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焊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牌号)、数量、生产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工艺性能和其它指标均应清楚无误、单物相符、包装完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4、凡属合格供方供应的焊材,当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与相应焊材标准相符时一般不做进厂复验。
5、如属以下情况应对进厂焊材进行复验:
5.1我公司从焊材生产厂购进的焊材一般作焊接性能试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验收项目由检验员提出进行复验。
5.2焊接工艺文件规定必须复验的项目应进行复验。
5.3焊材质量证明文件不清晰或内容不齐全时,检验员可提出进行复验。
5.4焊接责任人提出要求复验的项目应进行复验。
6、复验工作的组织:
6.1检验员提出复验委托单.
6.2技术部按排车间实施,焊工应为持证且经验丰富的焊工。
6.3复验时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及仪表应鉴定合格。
6.4焊接责任人应提供复验所需的试件尺寸、工艺参数等。
6.5质管部理化人员试验;
7、复验结果评定:
7.1作焊接性能试验的试件由焊接责任人确认;
7.2按标准复验评定的应依据国家现行的焊接材料标准。
7.3复验结果应由理化责任人签发报告,焊接责任人确认。
7.4对复验不合格的焊材应由检验员通知市场部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