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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申请办理专项条件规定的人员、设备、设施条件必须达到要求,不得分包。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申请办理专项条件审查要点
一、大型高压容器A1级申请单位专项条件
(一)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mm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
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t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10m×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二)应当具有透照能力不小于mm的X射线检测装置或者TOFD检测仪器。
二、其他高压容器A2
应当具有冷卷能力不小于30mm的卷板机(非焊接结构的除外)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的起重设备。
三、球罐A3
(一)应当配备同时具有板材对接焊缝平、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8人,同时具有管板角焊缝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2人。
(二)具有满足现场组焊所需要的焊机房、保证湿度和温度的焊材库房及焊材烘干保温设备。
(三)具有保证施焊条件的措施和设施。
(四)从事球罐现场整体热处理的单位,还应当具有整体热处理的能力和相应的工装设备。
(五)具有现场射线检测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及警戒设施和措施,处理底片的暗室设施。(六)具有满足储罐几何尺寸、柱腿垂直度、基础沉降等项目的检测器具和手段。
四、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外,还应当满足球罐(A3)基本条件及专项条件的要求。A3条件由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核查。
五、氧舱A5
(一)配备电气系统和安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应具有工程师职称。(二)配备与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作等相关专业(机械、焊接和电气)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从事产品设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电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三)配备持证电工不少于2人。(四)具有满足清洁条件要求的产品制造、组装和调试所需的室内生产场地。
(五)具有制造许可范围产品的设计能力,并且配置新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包括设计制图、出图的硬件和软件)。
(六)具有制造许可范围产品的自行完成的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序,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设备(如切割、成型、热处理、机加工、焊接、起重、表面处理、弯管等设备)以及相应的工艺装备。
(七)具有满足产品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验收等过程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装置、仪器仪表,如电气测试仪器仪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交流耐压测试仪、漏电电流测试仪等)、光学测试仪、声学测试仪等。
六、超高压容器A6
(一)配备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不少于2人。
(二)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热处理设备。
(三)具有低倍组织、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物、残余应力检测等相关装置,具有超高压容器超声检测仪器。
七、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一)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制造单位应当首先取得无缝气瓶B1制造许可证。(二)配备安全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相关工作的经历。
(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四)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持证焊工中配备氩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组装人员不少于4人。
(六)具有罐体或者气瓶、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阀门、管路、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部件总装(或者落成)的工装和装备。
(七)铁路罐车制造单位应具备铁道线路,同时具有转向架制造、制动及车钩缓冲装置、整车落成必需的相应工装及设备;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专门的端框制作工装和框架总装胎架,以及能满足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的强度试验要求的试验场地、工装和设施。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八)有罐体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罐体整体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九)有气体置换或者抽真空工艺要求的,还应当具有满足相关工艺要求的气体置换处理设备或者抽真空设备。(十)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场地、工装和设施以及专用称重衡器。
(十一)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气瓶静平衡测试装置、阀门试验装置。
八、中、低压容器(D)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卷板机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的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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