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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控制程序(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程序文件)
1.总则
本程序对从事钢瓶制造的全体员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等人员
的培训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2.引用法规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3.职责
人员培训工作由企管办归口负责,其他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配合实施。
4.管理程序
4.1培训计划
企管办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质保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培训范围、内容及方法:
根据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
4.2.1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企管办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进行《质量法》、《条例》、《管理办法》、《瓶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学习,每年组织学习二次,由企管办组织各专业责任人讲授,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压力容器专家讲授,企管办负责督促执行,收集、整理好“培训记录表”并归档;
4.2.2全体员工培训
4.2.2.1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及质量、安全和环境意识等,由基层单位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企管办负责监督考;
4.2.2.2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技能培训等,由所在岗位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2.2.3相关部门做好“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企管办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4.2.3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4.2.3.1焊工、计量员、行车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试验人员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由企管办根据培训机构的通知填写“培训申请单”,经质保师审核、厂长批准后即时送培;
4.2.3.2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3通过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能力。企管办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4各类专业人员、工程师参加国家、行业有关压力容器、钢瓶法规文件、技术材料规范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的动态培训。综合管理办负责记录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及培训结果。
4.5各类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派出培训、自我提高培训等的培训资料、记录、资格证明等统一上报由综合管理办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5.本程序涉及的质量记录
年度培训计划表
员工培训记录表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员工档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