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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1.工作场所(包括生产场地、厂房、仓库等):
(一)各级别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二)原材料库房应当能够适应许可产品的需要,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离地垛放,不得露天存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制造单位,其钢丝存放条件应当有防潮防锈等措施;(三)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四)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安全防护措施;A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有静液压试验专区,其面积不得少于m2。
2.生产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一)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生产设备要求应满足表3的要求,并且具备能保持永久标识的在线打印设备;
(二)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生产活动应当建立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生,以达到在线生产监控的目的。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一)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检验的需要,配备与其相应的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理化检检验装置、无损检测装置、耐压试验装置、测温仪、几何尺寸检测仪器等。
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精度等应当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的需要相适应,并且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检验与试验装置应满足表4的要求;
(二)静液压强度试验机应当有自动监控、记录功能;
(三)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应当有专用的爆破试验设备及工装和夹具;
(四)制造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须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确认。
许可产品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并且标准中未另外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产品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
2)工艺文件:根据产品制造需要,编制有工艺流转卡或者检验卡、挤出(注塑)等成型工艺规程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相关作业工艺过程的记录表单)。
3)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或者过程控制表):根据产品制造质量控制的需要,编制有相应的质量计划或者过程控制表。
4)检验规程: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检验和出厂检验与试验的需要,编制有各单项检验与试验的检验规程(包括原始记录表单)
5、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连续生产流水线除外)、理化检验、热处理和材料预处理可以外委。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其人员、检测仪器与设备能力必须满足相应专项条件中对应的要求。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6、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申请单位应拥有满足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级别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是合法出版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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