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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4.2 生产设备
(1)制造单位应当对绝热材料包扎、绝热夹层抽真空、分子筛活化等过程进行工艺评定;
(2)制造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的产品规格,制定覆盖全部生产过程的工艺规程或者作业指导书;
(3)具备包含下料、内外胆成形和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零部件清洗干燥、绝热材料包扎、抽真空等过程的连续制造流水线;
(4)具备专用不锈钢材料存放场地和焊材库;
(5)具备相对封闭的绝热材料包扎以及内外胆套装专用操作间,操作间应当具备温度和湿度监视控制装置;
(6)低温绝热气瓶制造过程以及零部件输送中,不应当与碳素钢直接接触;
(7)具备剪板下料以及卷圆设备,气瓶内、外胆制造应当能够同时进行,瓶体纵、环等焊接接头应当采用机械化焊接,并且应当至少配备纵缝和环缝焊接设备各2台;
(8)配备零部件脱脂清洗、干燥设备和分子筛脱水活化装置;
(9)配备具有自动控制的绝热材料包扎设备;
(10)配备具有对夹层绝热材料进行加热和温度控制功能的抽真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