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公司自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保障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流程。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管理。3职责权限3.1环安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登记注册、安装、维修、改造和日常检查工作。3.2环安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对外联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大修厂家的资质,3.3人事企管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管理。3.3各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管控要求4.1特种设备采购4.1.1公司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附有必须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证明性资料。4.1.2公司采购的特种设备到货后,应由采购部门通知环安设备部以及使用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4.2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4.2.1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监察核发的施工许可证。4.2.2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后,由环安设备部负责向当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4.2.3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4.2.4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有:叉车(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肝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电梯、固定式压力容器等。4.2.5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寿命内使用夫需定期检验。4.3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4.3.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4.3.2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4.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检查与维护记录。4.3.4环安设备部负责对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3.5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3.6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详见《特种作业人员管控流程》)。4.3.7各使用部门应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环安设备部提出检验需求。4.3.8环安设备部负责联系有资格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并建立台帐。储气罐检测周期为3年;储气罐附属压力表检测周期为六个月;储气罐附属安全阀检测周期为一年;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检测周期为1年。4.3.9检验后的(合格)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对于压力容器,应悬挂或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标志;对于电梯、厂区内机动车辆应悬挂或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4.3.10不得租、借并使用第三方无证、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特种设备。4.3.11使用部门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公司副总,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3.1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5相关文件无6附表无7附件7.1附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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