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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摘自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具备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
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压力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mm。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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