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血的教训5起复工复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

发布时间:2023/1/2 20:10:02   
                            

春节假期后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这段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大极易发生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复工复产中的典型案例,望大家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01、江门市华齐表面处理公司“”中毒事件

8名员工中毒

年10月3日19时许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环保产业园内华齐表面处理公司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件,造成8名员工不同程度中毒。

该公司正在停工检修电镀生产线,工人在检修清槽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将清洗槽的积水用一个小水桶盛装后,直接倒入清水槽临近的碱铜(含氰化物)过滤机的接水盘,随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氰化氢有毒气体,导致现场作业8名工人吸入有毒气体,发生气体中毒事件。

02、乳源东阳光“35”事故

2人死亡、5人轻伤

年3月5日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四氟乙烷生产装置氯化氢分离塔发生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伤。

该企业对四氟乙烷生产装置试生产开车前没有严格按规程操作,作业人员没有用氮气对氯化氢分离塔吹扫,造成塔中有空气集聚;反应系统催化剂再生过程使用压缩空气带入水分与通入反应器系统的氟化氢产生氢氟酸,氢氟酸腐蚀设备及管道产生氢气,在氯化氢分离塔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试生产开车同时,在装置区域违规电焊作业,使氯化氢分离塔内不锈钢填料与设备筒体产生电位差引发放电,导致氢气与空气混合气体发生闪爆。

03、肇庆博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年2月20日

广东博汇新材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该企业在春节后复工复产过程中,生产主管擅自更改烘箱加热工艺参数至℃,高于六氢苯酐的闪点,超出企业内部规定的温度控制参数进行操作;

在烘箱烘烤工作时,未安排生产人员值班监护,接入视频监控的中控室也未安排人员值守;

烘箱的电气线路发生短路,电火花将烘箱内右门边的木质托板引燃,六氢苯酐桶受高热失去支持倾倒溢出在烘箱有限空间内发生爆燃,大量高温烟气与火苗从门缝反复喷出,引燃周边环氧树脂及其他可燃物料,由于作业现场大面积、大量存放原料,增加过火面积,起火初期,因消防泵房电机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消防水压力不足,延误了救火时间,导致事故后果加剧。

04、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4人死亡、8人受伤

年10月15日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

05、陕西恒翔生物“10?11”事故

6人死亡

年10月11日

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合池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经济损失万元。

该企业停产期间污水站的净化装置设备关闭停运,新增设污水池玻璃钢密封罩棚造成污水池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集聚,其中一名员工未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擅自进入有限空间,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另外5名员工在不清楚絮凝混合池内气体环境且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絮凝混合池中施救,引发事故死亡人数增加。

为了防范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保障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稳定

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做好以下隐患排查工作。

节后隐患排查重点

一、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进行动火作业时,要落实“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九、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是否有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是否有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十、电气设备是否安全(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

■电气设备是否接地;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继电保护、防雷保护;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腐蚀、老化、损坏;

■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等。

十一、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

十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新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十三、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

■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

■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来源:无锡应急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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