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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由压力容器设计资质许可证单位进行,压力容器的生产应由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单位完成。
压力容器出厂或者竣工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并且同时提供存储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其他电子存储介质∶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复印章无效,批量生产的压力容器除外),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清单、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计划、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焊接(粘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等;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静态蒸发率等检测结果;
压力容器设计、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办理服务地区
青岛,烟台,济南,威海,潍坊,日照,东营,滨州,淄博,莱芜,临沂,济宁,泰安,枣庄,菏泽,聊城,德州,上海,深圳,重庆,广州,天津,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济南,呼和浩特,沈阳,乌鲁木齐,兰州,西宁,银川,郑州,太原,合肥,长沙,武汉,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拉萨,杭州,南昌,福州,海口,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