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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守则制定的依据是GB-98《钢制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制造完工的容器经质检部对各项制造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按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1.3对压力表的要求:
1.3.1试验时必须用2只量程相同且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其中一只应安装在容器的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
1.3.2压力表的量程在试验压力的2倍左右为宜,但不应低于1.5倍和高于3倍的试验压力,表盘直径不应小于mm。
1.3.3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1.4压力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压力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压力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停留。
1.5容器的开孔补强圈在压力试验前通入0.4~0.5Mpa压缩空气检查焊接接头质量。
1.6压力试验的开口接管方向应尽量避开操作者,选用盲板时,其公称压力≥设计压力,所用的螺栓、螺母及其数量与材质应不低于图纸相应法兰、螺栓的要求。
1.7需焊后整体热处理的容器,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压力试验或气密性试验。
1.8压力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1.9压力试验时至少有两名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员在现场监督检查。
2液压试验
2.1液压试验介质
2.1.1一般采用洁净的水。
2.1.2需要时也可采用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其它液体,试验时液体的温度应低于其闪点和沸点。
2.1.3奥氏体不锈钢制容器用水试压时,应严格控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试验合格后,应将水去除干净。
2.2试验压力:必须按照图纸中给定的数值或工艺卡中要求的数值,不得私自变更。
2.3试验温度
2.3.1碳素钢、16MnR和正火15MnVR钢制容器液体试压时,液体温度≥50C。
2.3.2其它低合金钢制容器试压时,液体温度≥C。
2.3.3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图纸或制造工艺卡中的要求。
2.4试验方法
2.4.1试验时容器顶部应设排气口,使液体充满,空气排尽,试验过程中应保持容器观察表面的干燥,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向受压元件施加压力。
2.4.2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设计压力,确认无泄露后,再继续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时间30分钟,然后将压力将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并保持足够的时间,以便对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并不得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如有渗漏,泄压修补后重新试验。
2.4.3对于夹套容器,先进行内筒液压试验,合格后再焊夹套,然后进行夹套内的液压试验。
2.4.4液压试验完毕后,应将液体排尽,并用压缩空气将内部吹干。
2.5合格条件:液压试验后的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为合格:
2.5.1无渗漏。
2.5.2无可见变形。
2.5.3试验过程中无异常响声。
2.5.4对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Mpa的材料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未发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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