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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义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一、压力容器许可证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压力容器许可证申请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压力容器的产品试制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产品试制并依据标准进行内部检验。
四、压力容器许可证约请鉴定评审
除型式许可外,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制造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制造单位概况说明;
(3)制造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4)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既需要型式试验又需要鉴定评审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备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试制产品需要通过产品鉴定的,应当先通过产品鉴定。
五、压力容器许可证现场鉴定评审
文件审核主要指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核,目的是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已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是否具备现场评审条件。文件审查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内容和TSGZ-《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即末次会议)等。现场评审主要从制造单位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试制产品(指初次取证)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进行。
现场鉴定评审时,制造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账。
(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账和检定校准记录;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工艺文件,质量计划,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及评价报告;
(11)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2)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3)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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