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介绍 >> 临时或者偶尔进行高处作业,是否需要取证官
我公司最近在做设施改造时,临时安排一名人员上到四米多的平台上去固定东西,我们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办理了登高作业票,落实了相关防护用品的佩戴和现场监护。
因是临时作业需要,不经常性,这样登高的人员也能被判定为特种作业人员吗?需要考取咱们应急部门颁发的登高类特种作业证吗?
回复: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高处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特种作业目录》中对高处作业的表述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目前对于临时或者偶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情形,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持有高处作业证,但是存在有可能坠落的安全风险,仍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年8月份应急管理部全面公开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将高处作业表述修改为“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以下作业”,以便更加准确界定工作岗位,由于该征求意见稿还处于修订阶段,尚未正式印发实施,目前对于高处作业相关要求仍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企业在日常的生产当中,经常会遇到电焊工、电工进行高处(2米以上)进行检维修或者其他作业,请问电焊工、电工在高处作业时,需要持高处作业证吗?
回复:
一、《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
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不包含“高处作业”的培训考核内容,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仍需要取高处作业证。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高作作业”相关内容的,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反之未包含的则需取证。
如果工人使用升高超过2米的登高车进行检维修或其他安装活动,该登高车周边带有合规的安全护栏,员工有较大的作业活动面,此高处作业的基准面是否可以按照登高车的基准面计算?
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根据GB/T-《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不参与作业,登到高处进行日常检查,需要登高作业证吗?
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疑问,官方这样回复地下管廊仅仅满足进出口受限一点,其余均不满足,地下管廊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积聚,根据管廊实际情况,请明确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
回复:
地下管廊全称为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根据应急厅函〔〕号规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可以确认该地下管廊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
回复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作业时人员站在池井上方,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请问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回复:
因为有限空间内部存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扩散性,目前已经发生多起未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在有限空间周边作业仍然出现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因此,当分析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时,不论是否进入有限空间,在周边进行作业时,都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地下消防水池,人不会进入;地下化粪池,在地面下1米,人也不会进入;3m3空气储罐,有人孔,但里面是空气,而且人也不会进入;像这样的属于有限空间吗?
回复:
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化粪池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且需要开展清理和检维修作业,应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消防水池和空气储罐,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类检查,关于受限空间的定义,存在疑问。有的专家提出在用压力容器、储罐也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我单位是将检修时的压力容器、储罐纳入空间管理,而正常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未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故咨询,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是否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
回复:
压力容器监管非我局职责。对工贸行业内的储罐,如果企业经风险辨识,确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可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安法中规定,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请问,有限空间算不算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回复:
工贸行业的有限空间属于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有限空间作业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应该定几小时?
回复: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实际情况,分析危险有害气体产生、聚集和释放的方式,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方式和周期,确保能够正确、及时了解有限空间内部气体浓度变化。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我们公司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备间是全地下,设备间里只有一些电气设备和配电柜,与污水池不串联,设备间大概30平米左右,高3米左有,可通过楼梯进入,有自然通风口并且通过3台轴流风机进行全天排风,计划每天会有人查看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想咨询一下这个空间算有限空间吗?
回复:
如果强制通风能够保证不会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积聚,则不应确定为有限空间。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1、压缩空气储气罐确认不进入作业是否可以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
2、单位有一些储液罐,1.8米高左右,不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但需进入定期清理,是否可不作为有限空间来管理?
回复:
压缩空气储气罐应按照压力容器管理。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机械加工行业中静电喷塑粉生产线的热固化烘道和电泳生产线热固化烘道的属于有限空间吗?
有10米多长的地上烘道,烘道一端开口另一端封闭,悬挂链形成U型进出烘道,烘道封闭一端连接燃气加热炉。烘道有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如需设备检修和打扫清理时,先降温强制通风,人员进入烘道时送风、排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顺畅。
回复:
如果燃气加热炉燃烧的气体直接进入烘道,则烘道有存在燃气可能,需按照有限空间进行管理。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有一个金属水箱,容积约3.0m3,外部轮廓尺寸2.1m1.0m1.5m长宽高,顶部有开孔,直径48.5cm。内充1.5m3左右自来水,用来给产品补水进行检测。这个水箱作用只是用来盛装水,不涉及人员进入或探入维修,检查等情况,企业自身对其辨识为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有毒有害气体,无缺氧。
请问,这个水箱内部空间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
回复:
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金属水箱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有一台单动薄板拉伸液压机,机器重约20吨,用来做金属铆压。根据厂家建议,我们为液压机做了一个钢筋混凝土地基。地基内有一个地坑,地坑尺寸为3.5m3.2m0.5m长宽深度,局部深度1.19米。地坑上部为金属盖板封盖。生产过程不涉及进入或探入地坑作业,企业自我辨识为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无缺氧窒息危害。
请问,这种地坑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
回复:
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地坑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氩气等容易导致缺氧窒息气体危害,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