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介绍 >> 压力容器资质办理,气瓶充装符合哪些要求
D1.1.3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材料切割、成形、机加工、焊接、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起重、热处理、表面处理、填料充填及其固化和烘干、复合材料缠绕以及固化、非金属内胆成型、低温绝热气瓶的抽真空等设备,以及必要的工装、模具等。
D1.1.4检验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许可产品制造过程的逐只检验项目和批量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检验检测装置[如检验平台、无损检测、化学分析、拉伸试验、冲击试验、金相检验、非金属内胆材料性能测定、耐压试验(外测法试验装置需配有经校准合格的标准瓶)、气密性试验、水压爆破试验、压力循环试验等装置];
(2)制造单位还应当配备批量检验项目批量检验项目试样制作所需加工设备以及冲击试样缺口拉床及缺口形状检验投影仪等。
D1.1.5外委(分包)控制
(1)瓶体的热加工、焊接、热处理、填料制造、纤维缠绕等制造过程及产品的力学性能试验,不应当实行外委(分包);
(2)无损检测等工作采用外委(分包)时,分包工作必须在制造许可场地内完成;纤维缠绕气瓶内胆外委(分包)时,制造厂应具备内胆的制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