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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产品成品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是压力容器产品完工后处于待发货状态的最终检验。
2职责
由最终检验责任工程师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配合。
3检验内容
3.1车间报产品完工后,必须检验以下内容:
3.1.1容器上各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记要齐全。
3.1.2焊接各部位焊工钢印、无损探伤钢印等印记要齐全。
3.1.3设备总尺寸、主要部位尺寸公差、管口方位尺寸、安装尺寸等符合图纸要求。
3.1.4产品所有零部件、附件、配件等必须齐全。
3.1.5检查产品铭牌,数据应齐全、正确,位置恰当。
3.1.6外观质量要符合要求,油漆有无剥落、划痕等。
3.1.7有关产品文件和检验资料应做到完整、正确,签字手续齐全。主要包括:原材料、焊材检验记录卡、主要受压元件检查记录卡、工艺过程卡、无损检测报告、材料代用单、不合格品报告等。
3.2产品检查合格后,由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人员确认,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3.3包装检验所有管口均应用钢板、木板及塑料制成的盖板封闭。
3.4以上各项都符合要求后,由检验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资料,主要包括:竣工图、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铭牌拓印件、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
3.5发货时,有关检验人员和保管员根据发货清单一一清点核对装车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