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介绍 >> 简单压力容器有以下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视为简单压力容器:
1.容器由筒体、平封头、凸型封头或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2.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
3.容积小于或等于1立方,如果容积为0.3立方或0.6立方时,压力为1.3MPa也属于简单压力容器;
4.介质为空气、氮气或医用蒸馏水蒸发出的水蒸气;
简单压力容器有以下规定5.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0℃,较高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
6.非直接火焰焊接的容器。
简单压力容器在出厂之前,生产制造的厂家必须在设计确定的明显位置上安装简单压力容器铭牌,铭牌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和编号;
2.制造许可证的编号和制造单位的名称;
3.制造的日期,哪年哪月;
简单压力容器有以下规定4.容积和设计温度及设计压力;
5.推荐使用的寿命;
6.工作的介质;
7.容器的净重。
生产制造的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竣工图纸(复印件的)和监督检验机构部门出示的检验合格证书,这一系列的证书就是经常所说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简单压力容器有以下规定对于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使用方无需向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在7年有效期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使用方应妥善保管资料,定期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记录存档。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来进行检验。
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时应当做报废处理,如还打算继续使用时,必须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定期效验,效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