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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生产许可证,起重机生产许可证abc划分
1、需要做的,所有涉及安全的问题都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申请许可所需文件包括: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明;4)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5)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首先,这取决于你的应用水平。
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颁发的登记证书;二)有与制造业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加工设备和检测手段;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运行;五)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六)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机构(1)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受理和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1.锅炉(1)压力蒸汽锅炉(甲、乙、丙级);2)压力热水锅炉(甲、乙、丙级);3)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1)固定式压力容器(甲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丙类);3)气瓶(乙类)。3.压力管道元件(1)管道、管件、阀门和法兰(甲级);2)补偿器(甲级);3)密封件(甲级);5)特殊部件(甲级)。电梯(1)乘客电梯(a、b、c);2)液压电梯(乙类)。5.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甲级);2)门式起重机(甲级);3)塔式起重机(甲级);4)移动式起重机(甲级);5)铁路起重机(甲级);6)门座起重机(甲级);7)电梯(甲类);8)缆索起重机(甲级);9)轻型和小型起重设备(甲级);10)机械停车设备(a级)。5.客运索道6。大型游乐设施。
相关部件和安全装置(1)与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锅炉相匹配的部件;2)锅炉和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等于毫米的封头;3)电梯部件;4)快开压力容器除水位计、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和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和焊接材料。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受理和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1.锅炉(D级)。2.固定式压力容器(丁类)。3.压力管道元件(1)金属管、管件、阀门和法兰(乙级);2)补偿器(乙类);3)压力管道支架(乙级)。4.电梯(1)货运电梯(B、C);2)液压电梯(丙类);3)杂物电梯(丙类);4)自动扶梯(乙类和丙类);5)移动人行道(乙级和丙级)。5.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乙、丙类);2)门式起重机(乙、丙类);3)乙级、丙级塔式起重机;4)移动式起重机(乙类);5)铁路起重机(乙类);6)门式起重机(乙类);7)电梯(乙类);8)桅杆起重机(乙级);9)悬臂起重机(丙类);10)轻型和小型起重设备(乙类和丙类)。
6.快开压力容器相关部件、安全装置(1)水位计、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2)锅炉和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毫米的封头;程序特许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括申请、验收、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审批、认证等程序。1)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提交给许可机关,并附以下材料(一式一份):1。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2.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试制和型式试验如果按规定需要试制或型式试验,申请人应在验收后准备试制或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公布)。型式试验完成后,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四)邀请评估机构。申请人应携带审批验收申请材料及相关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邀请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公布)。鉴定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鉴定评估机构完成现场鉴定评估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估报告。5)审批和发证实施机关审核后,履行审批手续,符合要求的,签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下达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和审批许可项目,并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发放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了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在相关网站公布),负责受理申请、发放许可证。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时限(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二)鉴定评估机构收到申请人邀请后,在收到申请人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和型式试验(大型和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七、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八、复查换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九、变更与延续(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你把这个看完,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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