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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文件明确:
“M3.1.2记录控制
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和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生产过程形成的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销毁的规定等;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柜关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的规定。记录的归档、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由柘应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并且对记录的使用、保管进行定期检查,作出记录。”
1.总则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规和TSGZ-规范中关于记录控制的要求,对质量记录进行有效的管理,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安装质量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提供证据。
2.职责
2.1质控部负责质量记录的控制。编制《质量记录清单》YB/QP02/2-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审核质量记录格式。
2.2各部门负责本系统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确保齐全完整。档案室负责质量记录的存档保管。
3.工作程序
3.1质量记录应进行编码分类保管,具体按《文件编号系统》YB/QP02/1-执行。
3.2各部门、各系统的质量记录由责任人按实际工作内容填写,数据应真实,字迹应清晰,签字、日期应齐全完整。
3.3质量记录由所属部门按规定交资料室归档、保管。
3.4质量记录应按规定的保存期进行保管,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应填写《质量文件处理审批单》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作销毁记录;合同保存期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未规定的,重大的质量记录(如安装试验检测记录)应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3.5借阅质量记录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保管人办理借还手续。归档后的质量记录必须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
3.6当合同规定或经质保工程师批准,顾客可查阅公司的质量记录。
3.7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和监督检验单位可随时查阅公司的质量记录。
3.8质量记录的存放应有适宜的环境,以防止质量记录损坏、变质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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