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介绍 >> 特种设备隐患何在这家企业为何被罚10万元
大家可能还记得年初的时候
一部《啥是佩奇》的短视频
一时间刷爆了朋友圈
同时也赚了很多人大把的眼泪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特种设备的监管单位
小编时常被人问起
“啥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什么神秘的设备?”
“特种设备是特种部队用的吗?”
……
呃,这个……当然不是啦……
特种设备指的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八大类设备的统称,是大家生活中经常接触和使用到的一些设备。
看图吧
让大家简单了解下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大家现在有了比较清晰直观的认识了吧~
特种设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
特种设备安全
是生命、是幸福、是效益
是营商环境的第一屏障
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要素
是产业发展的第一支撑
是民生安定的第一保障
大家千万不要理解为类似特种部队用的设备哦
睢宁县“市场监管卫士”
深知其中道理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近年来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使用数量日渐增多
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隐患多
往往一旦发生事故
就很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今年以来,睢宁县市监局在开展市场领域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始终坚持常抓常管、严抓严管
以铁的手腕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
防风险、除隐患、零容忍
我们绝不含糊!!!
特种设备有其特殊性,一旦超期使用则危险性倍增,因此必须杜绝超期问题的存在。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江苏太合食品有限公司时发现,其正在使用的一台由三浦工业设备(苏州)有限公司制造的承压蒸汽锅炉一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年9月30日,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查看设备检验记录后,认定该锅炉处于超期未检且在用状态,存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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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有两台正在使用的场(厂)内叉车,其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显示,该设备的检验日期为年9月28日,下次检验日期应为年9月,至我局年检查时当事单位仍未对上述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故认定为超期未检且在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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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外,公司厂房内一条在用集成工业管道,其全面检验报告书显示,检验日期为年11月05日,下次检验日期应为年11月,直至我局执法人员于年检查时,当事单位仍未对上述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故被认定为设备超期未检且在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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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调查事实和证据,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企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这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服务与监管并重
据案件执法人员介绍,一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着服务企业的精神,对一些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疏忽,分局和职能部门都会有专人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提前提醒企业管理者,希望企业在特种设备使用到期之前,能够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申报检验。
那么,为什么企业还是会出现超期未检的违法行为呢?据江苏太合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说,因为自己兼职其他工作比较多,加之由于前任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离职,交接工作时出现了问题,虽然当时也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通知提醒,但由于忙于其他事情以后就忘掉了。
该企业负责人张先生说,这次是由于公司疏忽造成的原因,因此企业必须承担这个后果。作为企业理所应当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任,如果因为超期不检验而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重大损失。
依
法
处
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裁量细则。法律依据: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三)无从重或从轻情节的,可以一般处罚。”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上缴国库。
今年以来,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反思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教训,制定并印发了《全县涉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主要特种设备和使用单位持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促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态势平稳向好,以实际行动推动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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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家次,排查发现隐患82条、已整改77条,下达监察指令书65份,停用设备16台,查封扣押设备3台,立案查处21起,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工作。因此,相关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来抓,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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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各类原因出现的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系严重违法行为,对于临近检验期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主动联系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对于暂停使用或者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到我局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睢宁县市场监管人
一直奔跑在努力冲锋的路上
守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红线”
时刻紧绷安全之弦
每时每刻
“市场监管卫士”都在您的身边!
来源: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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