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山东潍坊寿光交通执法酷爱超越乱扣滥罚

发布时间:2023/3/9 4:37:45   

近期发生在河北唐山丰润区的“金德强师傅服毒身亡事件”让“交通执法”上了热搜,引起众人围观,行里行外纷纷给予热评。在小编看来,“逼死人”的唐山丰润交通执法功底差、道业浅,在山东潍坊寿光交通执法面前就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寿光交通执法多年横行在“公路三乱”之路前列,把交通变“交痛”,把执法变“执罚”,大手笔,出狠招,下死手,猛罚款,逢罚必果,单单必成,收获颇丰,从未失手,一片和谐。术业有专攻,各自有所爱,丰润交通擅长的是查普通货车“掉线”,寿光交通拿手的是捉危货车辆“超越”。

无辜“超越”

(周师傅元购得的特殊通行证)

周师傅驾驶运载甲醇的危货车辆陕KG、陕K9H10挂车途径潍坊市寿光,路遇交通执法,查看证件和货单后,扣车加扣证,认定该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苦求三天无果,被迫元换来一张“特殊通行证”,车还是那台车,甲醇还是那罐甲醇,美丽寿光任你行。

(倒霉的“甲醇”罐车)

何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简单来说就是车辆超越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陕KG、陕K9H10挂车所在的榆林华润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甲醇”属于3类危险货物,显然,陕KG、陕K9H10挂车运输“甲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未超越公司的许可事项。

(榆林华润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寿光交通认定“超越”的道路运输证)

寿光交通执法为攫取高额罚金,满足私欲,在法律法规框架外另起炉灶,另辟邪径,自主创新,自立标准,不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作为认定车辆是否“超越许可”的依据,而是以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作为认定标准。陕K9H10挂车“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石脑油、苯、醋酸乙烯,不包括甲醇。这样,陕K9H10挂车就顺理成章地被寿光交通执法扣上了“超越许可”的破帽子,成为其囊中之物,砧板之肉,任其宰割。

(美女执法人员在熟练制作特殊“通行证”)

为了约束交通执法部门胡乱认定“超越许可”,包括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制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年01月01日施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

陕K9H10挂车年01月新车入户,厂家提供的由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作出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载明:该罐车的充装介质包括:柴油、汽油、甲醇、石脑油、苯、燃料油、乙醇、醋酸乙烯,甲醇明显在列。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认可的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其《检验证书》具有合法性,可见,甲醇属于该罐车适装介质。

(包括“甲醇”介质的权威罐检报告)

寿光交通执法头顶国徽,有权任性,哪管什么交通部的新规,以扣车为要挟,坚持权大于法的滥罚理念,两嘴一闭,只认罚款,强迫司机吞下“超越许可事项”的苦果,装载甲醇畅通全国的陕KG、陕K9H10挂车就这样无辜被“超越”。

拔高“超越

为了增加营收,寿光交通执法在处罚“超越许可”时不仅无中生有,强加于民,还耍起了拔苗助长,拔高处理的伎俩,想尽一切办法向“超越”靠拢。

(张师傅元购得的特殊通行证)

陕西的张师傅驾驶陕J、陕J挂车运载甲醇,年04月06日在寿光交通“中彩”,乖乖留下元买路钱,发誓终生再不踏进寿光一步。陕J、陕J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未包含甲醇,其所在延安百川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2类1项),该车辆运载甲醇未超越公司许可事项,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责令改正,处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该车辆应该接受元以上元以下的处罚。寿光交通执法作为专业交通执法者,甘当法盲,揣着明白装糊涂,哪肯放过此良机,让到手的鸭子飞走,昧着良心举起“超越”大刀,拔高处理,盈利倍增,超越得逞,其获利野心,路人皆知。

(延安百川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年03月19日,山东淄博的金师傅驾驶鲁MQ、辽GV挂车运载钙水途径寿光,偶遇寿光交通执法,不幸被扣,最终如同张师傅遭遇,冠名“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元自觉溜进寿光交通执法账户。

(金师傅元购得的特殊通行证)

鲁MQ、辽GV挂车装载的钙水属于普通货物,该车辆所在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均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鲁MQ、辽GV挂车未申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运载钙水,理应接受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被贪功好财的寿光交通执法轻轻加上“超越”二字,罚款增加0多元。

(大启物流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数不胜数,寿光交通执法处罚“超越”,从未被超越……

谁在保护?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固执的小编相信公道永存、正义常在,无奈现实残酷,处处碰壁。小编先是代理陕KG、陕K9H10挂车被处罚一案,向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召开了复议听证会,大堂之上,任凭小编据理力争,无济于事,简简单单“维持”二字无情打破了小编的梦想。

小编自认才疏学浅,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能力,于年11月聘请专职律师,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立案,将寿光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和寿光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以求公道。寿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复杂”,牵扯面广,经过长达四个月的精心琢磨,寿光市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判决,本院认为:寿光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哎,唯有一声叹息……

四问寿光

(高耸的寿光市交通局办公大楼)

篇幅所限,小编难以把寿光交通执法这些年的“超越”业绩一一展现,众危货运输从业者和小编一样,心中多有不解,借此帖文,烦请寿光市有关领导授业解惑。

一、这些被交通执法认定“超越许可”的危货车辆“极其危险”,堪比即将爆炸的原子弹,交上元罚款就能畅游美丽寿光,难道它们的安全隐患消失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部门新规在大寿光得不到执行,难道寿光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不在交通运输部的业务领导之下吗?

三、连普通百姓都能读懂的交通运输部门法律法规,到了为民主持公道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却成了难懂的经文,他们是真不懂还是不想懂?

四、寿光交通执法近几年每年处罚危化品车辆三万元的处罚上百起,这些罚款都流向了哪里,政府能不能公开呢?

深深期待

古有天下粮仓,今有蔬菜之乡,寿光物阜民丰,“蔬菜之乡”已成为寿光最靓丽的名片。与其相反,在危货运输圈内,人送寿光交通执法雅号“收光”,只要遇上你,罚你不商量,定把你钱财掠光,“寿光交通”已成为大美寿光的“黑色名片”。

新任潍坊市委书记田庆盈书记说了一段话走红网路,“干部有一个事,就是干。用心干,别用心眼干。”在小编看来,寿光交通执法模式就是典型的在用“歪心眼”去执法。危化品车辆因其特殊性,固应严加管理,但交通执法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做到依法执法,而不能动歪心眼,以权谋利,让执法变味,寿光交通执法恶劣行径已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

近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会议,李小鹏部长强调,要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水平,狠抓问题整改,努力推动道路货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严格禁止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在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说:“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使用权力一定为群众谋利益,要抓紧清理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严禁乱罚款。”

深深期待总理的指示和交通运输部的警示能够在基层落地开花,雷声大,雨点也要大。能够唤醒沉醉于“金钱至上”中的寿光交通,早日回归规范执法大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不能让第二个、第三个“金师傅”再现,不能让“百草枯”和“敌敌畏”走进交通执法大院。期望寿光交通执法尽快放下“超越许可”之屠刀,立地成为广大运输从业者心中的“佛”,公开、公正、严明执法,认真履职,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和良好的运输环境,造福广大运输业户,树立寿光交通良好形象,真正担当起“中国交通”这四个大字!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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