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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5月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王修齐实习生焦建鹏通讯员殷晓金)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某产业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产业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涉案压力容器为1台储气罐,容积为1.32立方米。当事人安装并投入使用该储气罐已经超过3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储气罐承受压缩空气的高压,如不能保证安全运行,一旦发生爆炸,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使用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